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环保判缓刑标准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环保判缓刑标准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环保案子立案可以减缓吗?
可以的
《刑法》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***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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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犯罪情节较轻;
(二)有悔罪表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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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延长期限可以的。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、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。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,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30日。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,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。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,但不得超过三个月;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,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可以延长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环保判缓刑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环保判缓刑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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